浙江省出租汽車行業協會
浙出協(2019)003
關于下發《浙江省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各會員單位:
在2019年6月19日召開的浙江省出租汽車行業協會第七屆會員大會上,《浙江省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》經大會審議表決,已一致通過,現予下發。
本《辦法》自2019年度起執行。原有《浙江省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》即行終止。
特此通知。
附:《浙江省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》
浙江省出租汽車行業協會
2019年8月10日
浙江省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
為適應本協會的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,進一步加強會費的收繳、使用和管理,更好地為會員服務,遵循“依法依規,保障運行,實事求是,公開公平”的原則,根據本協會《章程》及國家相關規定,經本協會第七屆會員大會審議通過,制定并實施本辦法。
第一條 會員繳納的會費,是確保本會正常運轉的主要經費來源。按時足額繳納會費,是每個會員應盡的基本義務。
第二條 本會會費標準:
(一) 會員基本會費1000元/年;
(二) 理事(監事)單位2000元/年;
(三) 常務理事(副秘書長)單位3000元/年;
(四) 副會長及以上單位4000——5000元/年。
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等單位的會員會費標準將另行制定。
根據國家有關規定,會員或其他單位及個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,向本會提供捐贈。
第三條 會員會費按年度繳納,應于每年10月30日前繳納。各會員單位應按會費標準和規定日期按時足額繳納會費。
第四條 新入會會員應于正式入會后1個月內,繳納本屆(當年)的基本會費。
第五條 會員屆中晉級擔任理事、常務理事、副會長時,應在任職1個月內按會費標準補繳會費(扣除當年已繳基本會費)。
第六條 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會費的收繳工作。
第七條 會員連續或累計3年不繳納會費的,視作自動退會。
第八條 收取會費,由協會出具省財政部門?。ūO)制的社會團體會費專用票據。
第九條 會費應當本著“取之于會員,用之于會員”的原則管理使用。主要使用范圍是:
(一)為會員提供信息和宣傳服務的支出;
(二)協會業務活動開支,包括各種會議、調研、培訓、交流、考察、差旅費等;
(三)舉辦和參與旨在推動行業發展的宣傳推廣、政策探討等活動的支出;
(四)協會刊物編印、發行,網站、微信公眾號的開發、維護費用;
(五)出于人道主義,在救助災害、扶殘助學、救濟貧困和疾病等公益性事業上,面向社會的捐贈支出;
(六)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;
(七)本會辦公經費及日常支出;
(八)符合本會章程的協會所需其它支出。
第十條 會員退會和除名,已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。
第十一條 依法建立健全會費收支賬戶,嚴格執行協會有關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費收支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十二條 會費的收支使用情況公開透明,每年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,接受協會監事會和會員的監督和質詢,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制定和修改,須經本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有效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理事會。